
《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要點解讀
發布時間:
2011-11-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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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2號,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1年3月30日通過,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8章46條,旨在加強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業是能源需求增長較快的領域,我國現有建筑總面積430億平方米,每年新增建筑面積高達16億~20億平方米,預計到2020年建筑總面積將達到近700億平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場。我國建筑能源消耗已占全社會能源消耗總量的30%以上;預計到2020年,這個比例將達到35%左右。2009年,我省全社會用電3609.64億度,其中建筑用電1059.36億度,占全社會用電的29.35%。民用建筑節能潛力巨大,盡管我省的建筑節能工作起步與北方一些先進地區比較相對較晚,但通過“十一五”期間的大力推動和宣傳,全省建筑節能工作已全面展開,建筑節能工作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和進步。但我省民用建筑節能工作仍然面臨著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
一是新建建筑節能管理尚未完全閉合化,特別是在立項、規劃、土地出讓、設計招標等環節需要完善建筑節能的管理,需要進一步強化施工階段的監督;
二是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牽涉面太廣,難度很大,特別是廣東地區的節能改造重點、技術路線與北方有較大差異;
三是公共建筑特別是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是用能大戶,要作為重點對象來抓,帶動全省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
四是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節能激勵措施、獎懲制度;
五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是降低建筑對化石能源依賴的有效措施,需進一步鼓勵推廣。
有效解決以上問題,推進我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是《條例》立法的主要目的,為此,《條例》提出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我國房屋建筑分為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工業建筑是用于工藝過程所需要的建筑,民用建筑則分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中,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指住宅建筑,此外還包括集體宿舍、招待所、托幼建筑、敬老院等。目前的建筑節能標準主要是針對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于工業建筑能耗主要受不同工藝流程影響,差異性大,情況復雜,相應的節能標準體系尚未建立,統一規定節能要求的條件還不成熟,因而《條例》未將其納入調整范圍。為切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我省立法在建設節約型社會方面的創新探索作用,《條例》結合廣東實際情況,設立了以下九項主要制度:
一、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制度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民用建筑節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稐l例》據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民用建筑節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條例》規定建筑節能規劃應當執行國家和本省的節能標準,對新建建筑的節能、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等提出目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質量責任主體單位落實建筑節能責任制度
1、設計招標階段
《條例》要求民用建筑項目依法應當進行設計招標投標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中應當包括建筑節能的要求,并作為評標的必要條件。這是關于建筑節能在設計招投標階段的要求的規定。設計招投標文件必須要有建筑節能的要求,設計投標方案必須明確建筑總用能指標、年能耗指標,明確圍護結構采取的節能措施、建筑系統設備的節能要求、建筑室內熱環境的目標和綠色建筑的要求等等。這些要求應當在招投標文件中明確列出,同時考慮實施這些要求措施的工程造價,一并作為投標的必要條件,否則作廢標處理。
2、建設單位
《條例》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負責。在上位法《節約能源法》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基礎上,強化了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做出違反建筑節能標準的行為,同時自己也必須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建設單位如果需要對工程進行變更修改或改變使用建筑材料的,必須通過合法的工程建設程序來進行,否則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設計單位
《條例》要求設計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應當包括建筑節能設計專項說明;編制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建筑節能設計專篇;編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建筑節能設計說明和節能計算書等,明確材料、構件、設備的技術指標要求和節能措施、構造等內容。設計單位編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應當有建筑節能專題報告。
4、施工單位
《條例》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節能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組織施工,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空調系統和照明設備等進行查驗,對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標識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標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對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調系統及其監控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調試。
建設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在建工程應當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5、監理單位
《條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建筑節能專項監理方案,并嚴格按照建筑節能專項監理方案組織工程監理。
建筑節能專項監理方案主要包括:
(一)材料和設備的查驗;
(二)關鍵工序的監理形式;
(三)節能施工方案的論證和審批;
(四)節能工程的驗收等。
三、施工圖專項審查制度
設計階段是建筑節能工作極其重要的環節,施工圖建筑節能專項審查是確保設計文件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要求的有手段。目前,建筑節能標準未能嚴格實施的重要原因是行政監管力度不夠,施工圖審查機構人員缺乏建筑節能專業知識,未按標準要求進行開展施工圖建筑節能專項審查??h級區域十分普遍。為此,《條例》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建筑節能設計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經審查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四、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制度
新建建筑執行節能設計標準是當前建筑節能工作的重點?!稐l例》借鑒建設工程消防、環保、人防等施工環節專項驗收制度,設立了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制度,要求建設單位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對建筑節能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合格的,頒發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五、建筑能效標識制度
建筑能效標識制度是通過標注建筑物能效指標的方法,明確建筑物的能耗水平,拉開檔次,引導業主和用戶選擇低能耗建筑物,激勵開發商、生產商積極開發、生產節能建筑及節能產品,利用市場機制,推動節能建筑的發展。從政府辦公建筑做起,《條例》借鑒國外及香港的成功經驗,規定實行建筑物能效標識制度。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二年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建筑能效進行測評和標識,并予以公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進行測評和標識,對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等級評定。
六、既有建筑改造制度
既有建筑由于未嚴格執行節能標準,能耗普遍過高?!稐l例》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既有建筑的能源消耗情況等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評價,并根據建筑節能規劃,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以公共建筑改造為重點,實行強制性改造與市場引導相結合。既有建筑未達到現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在進行圍護結構和用能系統改造時,應當同步進行節能改造。
七、用電超額附加收費制度
公共建筑在使用過程中能源浪費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用多用少都一樣”,室內空調溫度過低、空調運行期間開窗、不及時關閉空調等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大量能源浪費。為此,利用合理的價格杠桿和收費機制鼓勵降低建筑能耗、限制建筑物高耗能,是推動建筑節能工作的有效途徑?!稐l例》參考超定額用水分級累進加價收費的制度,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筑物的類別、使用功能和規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電定額標準。用電超過定額標準的,征收用電超額附加費??h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公共建筑用電限額標準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建筑重點用電單位及其年度用電限額,對超過用電限額的征收超額附加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賬戶,??钣糜诮ㄖ澞芨脑?。超額附加費的征收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通過合理的收費方式,可以提高使用者能源節約意識,從而達到節能的目的。
八、太陽能與建筑物一體化應用制度
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稐l例》設專章規定了太陽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以色列早在1980年就強制要求九層以下新建房屋設置太陽能系統,據統計,該國太陽能熱水器安裝率已高達80%。目前,我國太陽能熱水系統已較為成熟,具備集熱條件的多層居住建筑及別墅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稐l例》鼓勵和推廣應用太陽能與建筑物一體化技術,并規定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多層居住建筑,應當配置太陽能集熱設施;既有建筑在不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和整體外觀的前提下,可以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
九、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制度
建筑節能單純依靠市場機制難以有效推進,政府必須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并將其作為實施公共服務、實施資源的戰略管理、加強環境建設的重要職能。建設部2006年開展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結果表明,建筑成本高、造價高、缺乏相關激勵政策是目前順利推動建筑節能發展的主要障礙。制定包括資金支持在內的一系列激勵政策勢在必行,為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建筑節能活動。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財政撥款、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建筑物用電超額附加費和社會捐助等其他來源。
此外,《條例》還特別突出了政府節能義務。建設節約型社會,政府應當發揮表率示范作用?!稐l例》對政府投資的建筑在節能義務方面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包括對規劃編制、規劃審批、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對選用建筑節能推廣目錄中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的要求、對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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